在金融投资领域,期货市场因其高风险和高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期货居间公司作为连接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的桥梁,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一些期货居间公司招募喊单员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将深入探讨期货居间公司招喊单员的现象,并分析其是否违法。
一、期货居间公司与喊单员的基本概念
- >期货居间公司:期货居间公司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并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机构及自然人。其主要职责是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 >喊单员:喊单员通常是指那些通过各种渠道(如直播、微信等)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指导客户进行交易操作的人员。他们往往以“专家”或“分析师”的身份出现,声称能够准确预测市场走势,诱导客户跟随其建议进行交易。
二、期货居间喊单的违法性分析
- >违反期货居间人的禁止性行为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期货居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喊单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 >涉嫌非法经营:如果期货居间公司在未经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通过喊单方式诱导客户进行交易,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侵害投资者权益:喊单行为往往伴随着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容易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一旦投资者按照喊单员的建议进行交易并遭受损失,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此外,喊单行为还可能导致投资者频繁交易、过度交易,从而增加交易成本和风险。
三、案例分析
- >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唐某伙同他人设立多家咨询管理类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线上直播课程、讲师一对一指导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服务,并诱导客户到合作的期货公司开户交易。法院最终认定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 >D公司非法经营案: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D公司非法经营案中,D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通过喊单方式诱导客户进行交易。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与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多次讨论后,确定涉案人员的操作属于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防范与建议
-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期货居间活动和喊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期货交易的风险性和复杂性,谨慎选择服务机构和投资顾问。对于过于乐观的宣传和承诺保持警惕心理,避免盲目跟从他人的建议进行交易。
- >规范期货居间人行为: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止居间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期货居间公司招喊单员并进行喊单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期货居间人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扰乱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并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并谨慎选择服务机构和投资顾问;期货公司则应加强对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并规范其行为。